Page 7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指南(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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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新生入学指南        PAGE  05



           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每年评定一次,                             4.相关事项
           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时间以市教委当年的通知为准。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符合申
               4. 相关事项                                         请困难补助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生困难补助。同一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预                         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奖学金。
           科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此项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                               十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困难补助
           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                               学生困难补助金是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临时
           学生等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困难的学生而设立。
            十、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学生困难补助设立及评选范围
               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                             学校共设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其中困难补
           专科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                           助分甲、乙两等。补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在重庆                           少数民族预科部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其中全日制普
           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                         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需以学校认定
           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 3 年,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                         为准 )。
           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生不超过 6000 元。不同学制毕业                            2.基本申请条件
           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                              (1)困难补助
           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 24000 元。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十一、重庆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②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专升本”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学生专科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也包含在内)的本专科毕                               (2)临时困难补助
           业生。                                                     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家庭无
               1.  补贴标准                                        力负担的;
               800 元 / 人,每人只能享受 1 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                       ②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临
           的学生不重复享受。                                           时困难的。
               2.  申请程序                                            3.补助标准
               具体申报程序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困难补助中甲等每人每学年 2000 元,乙等每人每学
                                                               年 1500 元,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
               十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
                                                               3000 元,一次性现金发放。
               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
                                                                   (1)困难补助
               1.奖学金设立及评选范围
                                                                   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与每学年
               学校共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面向我校在校二年级
                                                               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同步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
           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一、二等奖学金
                                                               难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
           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和优
                                                               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过班级讨论和
           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
                                                               民主评议、二级学院(部)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当学年度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
               2.奖励标准
                                                               学生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5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通过后予以发放。
           1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
                                                                   (2)临时困难补助
               3.申请、评选和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可临时申请、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时间定在
                                                               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庭所在
           每年 9-10 月。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
                                                               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有
           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班级讨论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部)
                                                               效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评人选,拟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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