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新生入学指南(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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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1.申请条件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①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3.申请、评审和发放                                          ②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 9 月学生向学校提                           ③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                              ④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相关事项                                              2.办理程序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
               国家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请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
           政策简介》。                                              城乡低保家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管理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                             3.相关事项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
           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优惠政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
           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
           还款责任。                                               期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
               1.申请条件                                          统一延长至 3 年。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                         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
           高校在读学生;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户籍均在本市、县 ( 市、区 );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                         年不超过 8000 元。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2.办理程序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
                                                               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
           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区(市、县)的学生资助管
                                                               年不超过 8000 元
           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九、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是在全面落实
           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好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从
               3.相关事项
                                                               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
                                                               学生给予学费资助。
           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
                                                                   1. 资助对象
           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统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
           一延长至 3 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
               五、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
                                                               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
                                                                   2. 资助标准
           但入学时为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
                                                                   学费标准在 8000 元 / 人 /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
                                                               8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
           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
                                                               不低于 3000 元 / 人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进一
           专科生 8000 元),高出部分可以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
                                                               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
           助学贷款。
                                                               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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