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专升本”学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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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可临时申请、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
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有效证明或县级(二甲)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所在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临时困难
补助学生情况认真进行核实,经二级学院(部)领导集体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
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
5.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只可申请并获得一次临时困难补助金。
十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
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
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
家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
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2.岗位设置及时间安排
校内勤工助学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
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3.岗位申请、考核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本人向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与就业处组织考核、培训,合格者推荐其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
4.酬金标准及支付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 40 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合川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
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根据合川区消费水平及学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5.权益保护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无任何协议的不得开展工作,否则引起纠纷由本人承担责任。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
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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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通过后方能入校入室,登记情况报当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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