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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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程序 九、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是在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
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区(市、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
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区(县)学生资助管理 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
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 1.资助对象
并发放贷款。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
3.相关事项 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 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
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统一为学制加 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统一延长至 3 年。 2. 资助标准
学费标准在 8000 元 / 人 /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8000 元 /
五、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人 / 年的定额补助 8000 元 / 人 / 年。生活费补助不低于 3000 元 /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普通研究 人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
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但入学时为重 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
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实际学费、 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
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 息。
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 8000 元),高出部分可以申请重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每年评定一次,具体的申
1.申请条件 请要求和时间以市教委当年的通知为准。
①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4. 相关事项
②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预科学生和
③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研究生不享受此项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
④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2.办理程序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办理、 十、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
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 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相关材料。 的学生而设立的。
具体办理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1.奖学金设立及评选范围
3.相关事项 学校共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面向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优惠政 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
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借款学生 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
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统一延长至 3 年。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5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1000 元,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 元。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 3.申请、评选和发放
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时间定在每年 9-10
月。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经过班级讨论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部)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评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 人选,拟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审核,学
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 生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
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 发放。
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符合申请困难补
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助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生困难补助。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 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奖学金。
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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