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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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01 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激励高校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优秀在校学生。奖励名额:根据市教委
划拨名额执行。奖励标准:每生 10000 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
作,当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激励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
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市教委划拨名额执行。奖励标准:每生 6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
当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
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 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预科在校学生。奖励名额:根据市教委划拨名额执行。奖励标准:平均每生 3700
元,按月发放,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每年 9 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
4.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
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
国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事宜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
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
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
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
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
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02 学校资助
1.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每生 2000 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 15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 600 元。
2.入伍奖励。用于奖励当年应征入伍(含直招士官)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奖励名额:以当年实际入伍人数为准。
奖励标准:每生 2000 元。
3. 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甲等每生 2500 元,乙等每生 2000 元,
丙等每生 1500 元。
4.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次 1000 元—5000 元。
5. 创业扶持。扶持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成功入驻校内众创空间或以学校众创空间地址为注册地成功注册企业的
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资助名额: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每生 2000 元。
6. 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名额:以实际岗位设置为准。酬
金标准:每小时 18 元,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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