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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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01     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 激励高校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 的优秀在校学生。奖励名额 : 根据市教委划拨名额执行。奖励标准 : 每生 8000 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 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 , 当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 激励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
          面全面发展的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 在校学生。奖励名额 : 根据市教委划拨名
          额执行。奖励标准 : 每生 5000 元。每年 9 月 30 日前 ,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于当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
             3.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
          及预科在校学生。奖励名额 : 根据市教委划拨名额执行。奖励标准 : 平均每生 3300 元 , 按月发放 ,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每年 9
          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于当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
             4.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资助标准 : 每生每年 3300 元 , 按月发放 ,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
          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 , 不需要担保和抵押 , 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为共同借款人 , 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具体事宜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
             6.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 : 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


          02     学校资助



             1. 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的全日制优秀在校学生。奖励名额 : 一等奖学金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3%, 二
          等奖学金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5%, 三等奖学金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17%。奖励标准 : 一等奖学金每生 2000 元 , 二等奖学金每生 1500 元 ,
          三等奖学金每生 600 元。
             2. 入伍奖励。用于奖励当年应征入伍 ( 含直招士官 ) 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奖励名额 : 以当年实际入伍人数为准。奖励标准 :
          每生 2000 元。
             3. 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名额 : 甲等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2%, 乙等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3%,
          丙等为在籍学生人数的 5%。资助标准 : 甲等每生 2000 元 , 乙等每生 1500 元 , 丙等每生 1000 元。
             4.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名额 : 在籍学生人数的 2‰。资助标准 : 每生每次
          4000 元—5000 元。
             5. 应急救助。用于资助遭受突发性群体灾害如洪涝灾害、地震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名额 : 以实际专
          项申请为准。资助标准 : 每生每次 1000-3000 元。
             6. 创业扶持。扶持全日制在校学生中成功入驻校内众创空间 , 或以学校众创空间地址为注册地 , 成功注册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或公司法人。资助名额 : 根据实际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 : 每生 2000 元。
             7. 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名额:以实际岗位设置为准。酬金标准: 每小时18元,
          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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