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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处一次性告知制
日期:2022-05-31 15:00:20  发布人:招生网  浏览量:735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办人向招生处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制度。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马上办理;对因程序不符、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同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条件、需补充的材料等,实现二次办结。

三、对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明确规定,不在学校或本单位办理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未明确规定,或情况比较复杂、特殊的,工作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研究确定应提交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四、对需协调多个单位协调配合解决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五、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按首问负责制办理。

六、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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