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重庆人文科技科技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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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户籍均在本市、县 ( 市、区 );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程序                                          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
            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区(市、县)的学生资助管                          年不超过 8000 元。
            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                             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
               3.相关事项                                          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                         年不超过 8000 元
            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
            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统                        九、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一延长至 3 年。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是在全面落实
                                                               好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从
               五、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                         学生给予学费资助。
            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                           1. 资助对象
            但入学时为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
            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
            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
            专科生 8000 元),高出部分可以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                       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助学贷款。                                                 2. 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                                             学费标准在 8000 元 / 人 /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① 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8000 元/人/年的定额补助8000 元/人/年。生活费补助
               ② 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低于 3000 元 / 人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进一
               ③ 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
               ④ 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
               2.办理程序                                          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每年评定一次,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                          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时间以市教委当年的通知为准。
            城乡低保家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                             4. 相关事项
            助管理中心。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预
               3.相关事项                                          科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此项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                         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
            优惠政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                          学生等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
            期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                        十、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贷款代偿
            统一延长至 3 年。                                            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
                                                               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在重庆市扶贫工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                        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
            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 3 年,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每人每生不超过 6000 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
                                                               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 2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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