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重庆人文科技科技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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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户籍均在本市、县 ( 市、区 );
⑤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
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程序 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 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
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区(市、县)的学生资助管 年不超过 8000 元。
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 八、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
3.相关事项 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 年不超过 8000 元
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期
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统 九、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
一延长至 3 年。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是在全面落实
好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从
五、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2017 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
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 学生给予学费资助。
普通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 1. 资助对象
但入学时为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 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
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
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 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
专科生 8000 元),高出部分可以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 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助学贷款。 2. 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 学费标准在 8000 元 / 人 / 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
① 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8000 元/人/年的定额补助8000 元/人/年。生活费补助
② 已按最高限额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低于 3000 元 / 人 / 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进一
③ 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
④ 没有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
2.办理程序 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申请、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办理、签约、审核、发放、回收,不单独办理。学生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每年评定一次,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需填写或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 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时间以市教委当年的通知为准。
城乡低保家庭相关材料。具体办理需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资 4. 相关事项
助管理中心。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预
3.相关事项 科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此项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同等 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
优惠政策,贷款为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 学生等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利率,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最长
期限统一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还本宽限期 十、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贷款代偿
统一延长至 3 年。 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
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在重庆市扶贫工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 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
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 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 3 年,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每人每生不超过 6000 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
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 2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