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申办人向招生处提出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处理、指引,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招生处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招生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首问责任制的落实。
四、申办人要求解决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热情主动,以礼相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准确、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
(三)要做好工作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四)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事后及时答复或办理。
(五)对属于招生处职责范围的,及时引导申办人到工作点找责任人答复或办理;工作责任人不在时,向申办人说明,并及时与工作责任人联系由工作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办理,不得拖延,首问负责人应当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或催办。
(六)对属于招生处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应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七)对不属于招生处职责范围,但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要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四、因首问负责人不负责任,使申办人需要解决的事项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引起申办人不满或投诉,视不同情况给予首问负责人部门内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