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招发〔2019〕1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现将《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力确保高考安全有序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地高考工作,处置本地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是高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
强化安全保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市教育考试院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试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对失泄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预警和防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的能力。考试中一旦发生突发和失泄密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置。
开展综合治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 “打击替考作弊” “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提升保障能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法治、诚信及警示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要建立健全考纪考风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违规舞弊线索、接获舞弊举报或发生考试违规舞弊事件,依法查处、及时处置并把违规舞弊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舞弊、代考替考现象。
确保信息安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要求,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要严格考生信息管理,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报名信息、成绩、名次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和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布。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对学校高考情况进行排名,违规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名次等信息。
二、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抓好条件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要求,从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考试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条件、改善高中学校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加强高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强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抓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10个方面做好条件准备工作,确保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本条件均达标。
推进高职分类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高度重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报名、命题、组考、评卷、划线、录取各项工作。积极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探索 “一档多投”录取模式,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稳步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加强中职毕业生免试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规范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和中职与本科贯通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转段招生。
三、切实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落实专项计划。积极争取教育部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和扩大我市确定的市属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农村学生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升入重点大学的人数。继续实施全科教师、全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加大专项计划宣传解读,为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
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各类专项资格的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程序,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相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3号)要求,严格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和成绩要求、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
严格随迁子女资格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三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三年在重庆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三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四、严格招生工作管理
落实信息公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宣传报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对学生进行高考成绩排名、宣传所谓“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
严肃招生纪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进行治理。
做好信访接访。各高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查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