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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18-02-24 00:00:00  发布人:招生网  浏览量: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招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别。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占地约2055.8亩,森林覆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42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9500余人,专任教师88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25.68%,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50.7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学科带头人、重庆市优秀教师多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

1.  普高类:高职专科招生

2.  中职类: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第十条  学校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对象及范围按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考虑重庆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不另外加试。

第十三条  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及安排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四条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及安排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的录取批次安排,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进行阅档。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九条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学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学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第二十条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重庆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填报护理专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3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另收企业教育服务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按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传  真:023-42464941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电子邮箱:cqrk13548@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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